郑州住房公积金网厅操作SOP(单位端)
1. 适用场景
适用于单位经办人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职工开户、内部转移、启封、封存、汇缴核定、补缴核定、基数调整及信息查询等业务。
本文根据现行网厅操作资料和实际办理经验整理,属于实操指引,不替代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式政策。系统菜单、办理条件或开放时间发生变化时,以网厅实时提示及经办机构答复为准。
2. 登录入口及要求
网厅入口: https://igjj.ccb.com/gjjplatformV3/login?InsID=410106700001&Br_No=410000000&Txn_Chnl_ID=3001
登录步骤
- 选择单位。
- 输入单位账号、经办人姓名及经办人证件号码。
- 点击登录,系统弹出二维码。
- 使用微信扫码,勾选相关协议后点击“下一步”。
- 按手机提示完成人脸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网厅主页。
登录注意事项
- 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系统已维护的经办人信息一致。
- 登录失败时,先核对单位账号及经办人信息,不要反复使用他人身份认证。
- 操作资料中的个别页面可能与当前网厅界面不同,以实时页面为准。
3. 核心办理顺序
当月存在人员增减或账户变更时,建议按以下顺序办理:
人员开户或内部转移 → 启封/封存 → 其他变更 → 复核人员及金额 → 汇缴核定 → 按核定金额转账 → 查询办理结果及留存凭证
**关键控制点:**汇缴核定应放在当月全部人员变更完成之后。核定后如需补做人员增减或其他变更,必须先取消汇缴核定。
4. 新增人员
4.1 从未在郑州开户,或原账户已注销
**系统路径:**个人账户管理 → 个人开户
操作步骤:
- 按页面要求录入职工信息及缴存基数。
- 点击“添加”。
- 核对人员信息、缴存基数及系统反显的单位和个人缴存额。
- 点击“提交”。
- 返回当前页面查询是否开户成功。
注意事项:
- 红色标注字段为必填项。
- 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反显出生日期和性别;证件号码不符合编码规则会导致开户失败。
- 学历为本科以下时,当前实操口径选择“无”;如系统选项或填报规则调整,以实时提示为准。
- 批量开户入口位于个人开户页面右侧。
- 提交失败后,点击“确定”,在页面下方查看“开户失败清册”及具体原因,修正后重新提交。
- 只有系统显示提交成功,才视为办理完成。
4.2 已有郑州公积金账户,且原账户为封存状态
先办理内部转移,再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第一步:内部转移
**系统路径:**变更业务 → 内部转移
- 录入职工信息并添加。
- 核对原账户状态及转出单位信息。
- 提交并查询办理结果。
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 待转移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 转移无需由转出单位发起,现单位可按系统条件办理。
- 只有转出单位相同的人员,才可合并办理批量转移;否则应分别办理。
第二步:个人账户启封
**系统路径:**变更业务 → 个人账户启封
- 录入职工信息。
- 修改并核对个人缴存基数。
- 添加后提交。
- 在同一页面查询是否办理成功。
**注意:**不得跳过内部转移直接启封;启封时必须同步核对当前缴存基数。
5. 员工离职或退休:账户封存
**系统路径:**变更业务 → 个人账户封存
- 按要求录入职工信息。
- 核对封存人员及相关信息。
- 点击“添加”后提交。
- 在同一页面查询办理结果。
单笔业务可通过个人账号后的搜索图标查询人员;批量办理入口通常位于单笔业务旁边。
6. 汇缴核定
**系统路径:**缴存业务 → 汇缴核定
- 确认当月开户、转移、启封、封存及其他人员变更均已完成。
- 核对缴存月份、缴存人数、单位金额、个人金额及合计金额。
- 确认无误后提交汇缴核定。
- 提交成功后,再按实际核定金额转账。
- 查询核定及到账结果,打印或下载凭证留存。
必须注意
- 当月没有人员变动,也需要按月提交汇缴核定。
- 汇缴核定提交后,不能继续办理人员增减或其他变更。
- 核定后发现漏办业务,应先取消核定,完成变更并复核后重新核定。
- 未完成汇缴核定前,不得提前转账。
- 转账备注按现行操作要求填写“单位账号+缴存月份”,转账前再次核对收款信息及备注格式。
7. 取消核定及打印凭证
**系统路径:**缴存业务 → 汇缴核定 → 汇缴查询
在对应月份记录中办理:
- 取消核定;
- 打印或下载汇缴凭证。
取消后如需重新核定,应先完成遗漏业务,再次核对人员和金额后提交。
8. 补缴核定
**系统路径:**缴存业务 → 补缴核定(以当前菜单为准)
办理前必须核对:
- 补缴人员;
- 补缴原因;
- 补缴起止月份;
- 单位及个人补缴金额;
- 是否与工资、社保公积金台账及审批资料一致。
补缴信息填错可能造成跨月调整、金额冲正或员工账户异常,提交前应至少复核一次。
9. 缴存基数调整
9.1 2026年度正式口径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公积金〔2026〕18号,明确2026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单位职工按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比例由单位在5%—12%区间内确定。
| 项目 | 2026缴存年度标准 |
|---|---|
| 缴存基数下限 | 2,350元/月 |
| 缴存基数上限 | 28,849元/月 |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 | 各5%—12% |
| 单位与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下限 | 236元(各118元) |
| 单位与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上限 | 6,924元(各3,462元) |
官方依据:
9.2 操作步骤
- 以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并按2,350—28,849元截断。
- 核对单位本年度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原则上执行同一比例。
- 单位名称或经办人有变化的,先完成信息变更;职工信息缺失或错误的,先到受托银行网点完善。
- 根据人数选择网厅单笔或批量调整,提交前复核人员、基数、比例及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
- 调整后应向职工公示,并保存工资取数、计算底表、审批、公示及系统提交结果。
- 复核2026年7月起已缴月份;如仍按上一年度参数缴存,按网厅结果或公积金中心口径处理差额。
9.3 特殊人员和风险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当月应发工资总额;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基数为调入首月应发工资总额。
- 基数和比例经中心审核确定后,本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不能把年度调基当作月度随意调薪入口。
-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
- 正式通知未列明统一申报截止日、已缴月份差额的具体网厅路径及是否自动重算;这些项目应以单位网厅提示或12329答复为准。
10. 信息修改及账户合并
| 业务 | 当前网厅支持范围 | 处理方式 |
|---|---|---|
| 单位信息修改 | 仅支持修改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 其他信息修改需按经办机构要求到大厅办理 |
| 个人信息修改 | 仅支持修改个人手机号 | 其他信息按系统提示或经办机构要求办理 |
| 个人账户合并 | 同一职工在本单位名下存在两个个人账户 | 核对身份及账户后办理合并,提交后查询结果 |
上述范围属于当前操作资料记录,办理前应以实时系统权限为准。
11. 查询及导出人员明细
- **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管理页面。
- **导出单位全部职工信息:**查询打印 → 导出单位所有职工 → 导出。
- 业务提交后,应在对应业务页面或查询页面确认成功状态,不以“已录入”“已添加”代替提交成功。
12. 月度复核清单
- 新入职人员已区分“首次开户”与“封存账户转入”
- 内部转移人员原账户均为封存状态
- 转入人员已先转移、后启封,并核对缴存基数
- 离职、退休人员已完成封存
- 开户、转移、启封、封存均已查询成功状态
- 当月人员增减及其他变更已全部完成
- 汇缴月份、人数及金额与内部台账一致
- 汇缴核定已提交成功
- 转账金额与核定金额一致,备注完整
- 汇缴凭证及结果已下载留存
13. 风险点
| 风险点 | 可能后果 | 防控方式 |
|---|---|---|
| 只添加未提交 | 业务实际未办理 | 每项业务完成后查询成功状态 |
| 转入前未核对封存状态 | 内部转移失败 | 先查询原账户状态 |
| 先启封、后转移 | 办理顺序错误或提交失败 | 固定执行“转移→启封” |
| 启封时未修改缴存基数 | 当月缴存金额错误 | 启封页面同步核对基数 |
| 人员变更未完成即汇缴核定 | 漏缴、多缴或人数不一致 | 核定前按月度清单复核 |
| 核定前提前转账 | 金额与系统核定不一致 | 核定成功后再付款 |
| 沿用往年基数或开放时间 | 申报失败或缴存不合规 | 每年7月前核验当年度正式通知 |
| 未查询最终状态 | 误以为办理成功 | 保存查询结果及凭证 |
14. 待确认事项
- 网厅菜单名称及位置是否因版本升级调整;
- 2026年度调基的统一申报截止日,以及2026年7月起已缴月份差额的网厅处理路径;
- 单位及个人信息非网厅可修改项目的最新大厅办理材料;
- 补缴核定的具体适用情形及是否需要线下审核。
15. 更新记录
| 日期 | 更新内容 |
|---|---|
| 2026-09-01 | 根据郑公积金〔2026〕18号补充2026年度基数2,350—28,849元、比例5%—12%、月缴存额上下限及调基操作闭环 |
| 2026-07-20 | 根据郑州公积金网厅操作资料及实操注意事项,新增单位端操作S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