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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网厅操作SOP(单位端)

1. 适用场景

适用于单位经办人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职工开户、内部转移、启封、封存、汇缴核定、补缴核定、基数调整及信息查询等业务。

本文根据现行网厅操作资料和实际办理经验整理,属于实操指引,不替代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式政策。系统菜单、办理条件或开放时间发生变化时,以网厅实时提示及经办机构答复为准。

2. 登录入口及要求

网厅入口: https://igjj.ccb.com/gjjplatformV3/login?InsID=410106700001&Br_No=410000000&Txn_Chnl_ID=3001

登录步骤

  1. 选择单位。
  2. 输入单位账号、经办人姓名及经办人证件号码。
  3. 点击登录,系统弹出二维码。
  4. 使用微信扫码,勾选相关协议后点击“下一步”。
  5. 按手机提示完成人脸认证,认证通过后进入网厅主页。

登录注意事项

  • 经办人姓名、证件号码必须与系统已维护的经办人信息一致。
  • 登录失败时,先核对单位账号及经办人信息,不要反复使用他人身份认证。
  • 操作资料中的个别页面可能与当前网厅界面不同,以实时页面为准。

3. 核心办理顺序

当月存在人员增减或账户变更时,建议按以下顺序办理:

人员开户或内部转移 → 启封/封存 → 其他变更 → 复核人员及金额 → 汇缴核定 → 按核定金额转账 → 查询办理结果及留存凭证

**关键控制点:**汇缴核定应放在当月全部人员变更完成之后。核定后如需补做人员增减或其他变更,必须先取消汇缴核定。

4. 新增人员

4.1 从未在郑州开户,或原账户已注销

**系统路径:**个人账户管理 → 个人开户

操作步骤:

  1. 按页面要求录入职工信息及缴存基数。
  2. 点击“添加”。
  3. 核对人员信息、缴存基数及系统反显的单位和个人缴存额。
  4. 点击“提交”。
  5. 返回当前页面查询是否开户成功。

注意事项:

  • 红色标注字段为必填项。
  • 输入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反显出生日期和性别;证件号码不符合编码规则会导致开户失败。
  • 学历为本科以下时,当前实操口径选择“无”;如系统选项或填报规则调整,以实时提示为准。
  • 批量开户入口位于个人开户页面右侧。
  • 提交失败后,点击“确定”,在页面下方查看“开户失败清册”及具体原因,修正后重新提交。
  • 只有系统显示提交成功,才视为办理完成。

4.2 已有郑州公积金账户,且原账户为封存状态

先办理内部转移,再办理个人账户启封。

第一步:内部转移

**系统路径:**变更业务 → 内部转移

  1. 录入职工信息并添加。
  2. 核对原账户状态及转出单位信息。
  3. 提交并查询办理结果。

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 待转移账户必须处于封存状态。
  • 转移无需由转出单位发起,现单位可按系统条件办理。
  • 只有转出单位相同的人员,才可合并办理批量转移;否则应分别办理。

第二步:个人账户启封

**系统路径:**变更业务 → 个人账户启封

  1. 录入职工信息。
  2. 修改并核对个人缴存基数。
  3. 添加后提交。
  4. 在同一页面查询是否办理成功。

**注意:**不得跳过内部转移直接启封;启封时必须同步核对当前缴存基数。

5. 员工离职或退休:账户封存

**系统路径:**变更业务 → 个人账户封存

  1. 按要求录入职工信息。
  2. 核对封存人员及相关信息。
  3. 点击“添加”后提交。
  4. 在同一页面查询办理结果。

单笔业务可通过个人账号后的搜索图标查询人员;批量办理入口通常位于单笔业务旁边。

6. 汇缴核定

**系统路径:**缴存业务 → 汇缴核定

  1. 确认当月开户、转移、启封、封存及其他人员变更均已完成。
  2. 核对缴存月份、缴存人数、单位金额、个人金额及合计金额。
  3. 确认无误后提交汇缴核定。
  4. 提交成功后,再按实际核定金额转账。
  5. 查询核定及到账结果,打印或下载凭证留存。

必须注意

  • 当月没有人员变动,也需要按月提交汇缴核定。
  • 汇缴核定提交后,不能继续办理人员增减或其他变更。
  • 核定后发现漏办业务,应先取消核定,完成变更并复核后重新核定。
  • 未完成汇缴核定前,不得提前转账。
  • 转账备注按现行操作要求填写“单位账号+缴存月份”,转账前再次核对收款信息及备注格式。

7. 取消核定及打印凭证

**系统路径:**缴存业务 → 汇缴核定 → 汇缴查询

在对应月份记录中办理:

  • 取消核定;
  • 打印或下载汇缴凭证。

取消后如需重新核定,应先完成遗漏业务,再次核对人员和金额后提交。

8. 补缴核定

**系统路径:**缴存业务 → 补缴核定(以当前菜单为准)

办理前必须核对:

  • 补缴人员;
  • 补缴原因;
  • 补缴起止月份;
  • 单位及个人补缴金额;
  • 是否与工资、社保公积金台账及审批资料一致。

补缴信息填错可能造成跨月调整、金额冲正或员工账户异常,提交前应至少复核一次。

9. 缴存基数调整

9.1 2026年度正式口径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郑公积金〔2026〕18号,明确2026缴存年度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单位职工按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比例由单位在5%—12%区间内确定。

项目2026缴存年度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2,350元/月
缴存基数上限28,849元/月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5%—12%
单位与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下限236元(各118元)
单位与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上限6,924元(各3,462元)

官方依据:

9.2 操作步骤

  1. 以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月平均工资,并按2,350—28,849元截断。
  2. 核对单位本年度缴存比例;同一单位原则上执行同一比例。
  3. 单位名称或经办人有变化的,先完成信息变更;职工信息缺失或错误的,先到受托银行网点完善。
  4. 根据人数选择网厅单笔或批量调整,提交前复核人员、基数、比例及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
  5. 调整后应向职工公示,并保存工资取数、计算底表、审批、公示及系统提交结果。
  6. 复核2026年7月起已缴月份;如仍按上一年度参数缴存,按网厅结果或公积金中心口径处理差额。

9.3 特殊人员和风险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当月应发工资总额;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基数为调入首月应发工资总额。
  • 基数和比例经中心审核确定后,本缴存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不能把年度调基当作月度随意调薪入口。
  •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
  • 正式通知未列明统一申报截止日、已缴月份差额的具体网厅路径及是否自动重算;这些项目应以单位网厅提示或12329答复为准。

10. 信息修改及账户合并

业务当前网厅支持范围处理方式
单位信息修改仅支持修改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其他信息修改需按经办机构要求到大厅办理
个人信息修改仅支持修改个人手机号其他信息按系统提示或经办机构要求办理
个人账户合并同一职工在本单位名下存在两个个人账户核对身份及账户后办理合并,提交后查询结果

上述范围属于当前操作资料记录,办理前应以实时系统权限为准。

11. 查询及导出人员明细

  • **查询个人账户信息:**个人账户管理页面。
  • **导出单位全部职工信息:**查询打印 → 导出单位所有职工 → 导出。
  • 业务提交后,应在对应业务页面或查询页面确认成功状态,不以“已录入”“已添加”代替提交成功。

12. 月度复核清单

  • 新入职人员已区分“首次开户”与“封存账户转入”
  • 内部转移人员原账户均为封存状态
  • 转入人员已先转移、后启封,并核对缴存基数
  • 离职、退休人员已完成封存
  • 开户、转移、启封、封存均已查询成功状态
  • 当月人员增减及其他变更已全部完成
  • 汇缴月份、人数及金额与内部台账一致
  • 汇缴核定已提交成功
  • 转账金额与核定金额一致,备注完整
  • 汇缴凭证及结果已下载留存

13. 风险点

风险点可能后果防控方式
只添加未提交业务实际未办理每项业务完成后查询成功状态
转入前未核对封存状态内部转移失败先查询原账户状态
先启封、后转移办理顺序错误或提交失败固定执行“转移→启封”
启封时未修改缴存基数当月缴存金额错误启封页面同步核对基数
人员变更未完成即汇缴核定漏缴、多缴或人数不一致核定前按月度清单复核
核定前提前转账金额与系统核定不一致核定成功后再付款
沿用往年基数或开放时间申报失败或缴存不合规每年7月前核验当年度正式通知
未查询最终状态误以为办理成功保存查询结果及凭证

14. 待确认事项

  • 网厅菜单名称及位置是否因版本升级调整;
  • 2026年度调基的统一申报截止日,以及2026年7月起已缴月份差额的网厅处理路径;
  • 单位及个人信息非网厅可修改项目的最新大厅办理材料;
  • 补缴核定的具体适用情形及是否需要线下审核。

15. 更新记录

日期更新内容
2026-09-01根据郑公积金〔2026〕18号补充2026年度基数2,350—28,849元、比例5%—12%、月缴存额上下限及调基操作闭环
2026-07-20根据郑州公积金网厅操作资料及实操注意事项,新增单位端操作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