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场景
适用于上海参保单位自2026年7月起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校验、补差测算、员工个人代扣调整和单位成本复核。
2. 核心结论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8月18日公布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限37,731元/月,下限7,546元/月。
- 新上下限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不是从公告发布日开始执行。
- 2025年度上海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577元/月;37,731元为该数值的300%,7,546元为公告公布的下限。
- 因上下限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补差,应在2026年9月底前缴纳;公告明确该期间免收滞纳金。
- 本卡只确认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补差期限;住房公积金已由上海公积金管委会另行正式公布,经济补偿三倍封顶标准仍须按对应法律用途核验。
3. 官方依据
| 来源 | 条款/要点 | 官方链接 | 适用地区 | 更新时间 |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市调整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 自2026-07-01起,上限37,731元/月、下限7,546元/月;2025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12,577元/月;补差应于2026年9月底前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 官方原文 | 上海市 | 2026-08-18 |
4. 实操理解
| 问题 | 判断/处理方式 | 注意点 |
|---|
| 哪个月开始用新上下限 | 从2026年7月所属期开始校验 | 公告晚于执行起点发布,需要处理7月起的差额 |
| 哪些人员需要重点筛选 | 2026年7月以来申报基数低于7,546元或高于37,731元,以及原来被旧上下限7,460元/37,302元截断的人员 | 员工实际缴费基数仍应依申报规则和系统核定,不是所有员工都统一改为上下限 |
| 补差何时完成 | 最迟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缴纳 | “免收滞纳金”仅针对公告所述补差期间,不等于可以不申报或不缴费 |
| 是否同步改公积金 | 不能从社保公告直接推定;上海公积金管委会已另发正式通知 | 2026年度公积金基数为2,740—37,731元,详见上海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
| 是否可作为经济补偿三倍封顶 | 不能直接使用 | 社保全口径平均工资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设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用途不同 |
5. 操作步骤 / 处理流程
- 导出上海参保员工2026年7月起的申报基数、各月已缴金额及当前申报状态。
- 筛选基数低于7,546元、高于37,731元,或被旧上下限7,460元/37,302元截断的人员。
- 以社保申报系统生成的补差明细为准,分别核对单位承担额和个人承担额;不要只按工资表手工推算后直接扣款。
- 在工资核算中单列本期正常个人社保和历史月份补差,核对员工代扣金额、单位成本及总账入账月份。
- 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缴纳,并留存申报回执、扣款结果和补差清单。
- 抽查申报系统、工资表、付款记录三方金额一致后归档;涉及员工沟通时只发送个人明细,不在群内暴露名单和金额。
6. 风险点
| 风险点 | 可能后果 | 防控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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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公告日当成执行起点 | 漏算2026年7月起补差 | 按所属期回溯核对7月及以后月份 |
| 沿用旧上下限7,460元/37,302元 | 单位和个人缴费不足或过多 | 更新测算底稿并以申报系统补差明细复核 |
| 将新上下限套到所有员工 | 缴费基数与员工实际工资口径不符 | 只对超出上下限或需按规则调整的员工处理 |
| 把社保数字套用于公积金或经济补偿 | 跨用途误用政策参数 | 分别引用公积金中心、人社/仲裁执行口径 |
| 只补单位部分、遗漏个人代扣沟通 | 工资差异和员工投诉 | 提前说明补差所属期、个人金额和工资单展示方式 |
7. 沟通口径
上海市202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已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上限调整为37,731元/月,下限调整为7,546元/月。因新标准公布时间晚于执行起点,部分员工可能产生7月起的社保补差。我们会以社保系统生成的实际明细为准核对,涉及个人承担部分时将在工资明细中单独列示;补差应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
8. 案例复盘
暂不记录具体员工案例。后续如出现系统补差与工资代扣不一致,应脱敏后按“所属期—系统明细—工资处理—付款结果—员工沟通”复盘。
9. 待确认事项
- 单位申报系统是否自动生成全部历史月份补差,已提前申报或已离职人员是否需要人工处理。
- 个人补差在本单位工资单中的列示名称、代扣月份及无法一次性代扣时的内部审批方案。
10. 更新记录
| 日期 | 更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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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2026-08-18公告建卡,记录新上下限、追溯执行时间和9月底补差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