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沪公积金管委会〔2026〕3号
发布日期:2026年8月18日
适用期间: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当前状态:有效
1. 适用场景
适用于上海单位办理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复核高基数职工二次调整、处理2026年7月少缴补缴,以及核对基本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2. 核心结论
- 自2026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由职工202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5年月平均工资。
- 缴存基数上限为37,731元/月,下限为2,740元/月。
- 基本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为5%—7%;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比例各为1%—5%。
- 正式上限公布前暂按2025年度上限37,302元完成调基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全员调基;填报工资超过37,302元的职工由公积金中心自动二次核定。
- 已缴2026年7月公积金且二次核定后存在差额的,单位应办理7月少缴补缴。
3. 官方依据
| 来源 | 条款/要点 | 官方链接 | 适用地区 | 状态/时间 |
|---|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6〕3号) | 基数口径、37,731元上限、2,740元下限、比例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动二次核定 | 官方原文 | 上海 | 2026-08-18发布,页面标注有效 |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基数调整问答》 | 二次调整明细下载、7月少缴补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基数处理 | 官方问答 | 上海 | 2026-08-18发布 |
|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温馨提示》 | 7月1日先行调基、正式上限公布前暂按37,302元执行、办理渠道 | 官方提示 | 上海 | 2026-07-06发布 |
4. 缴存标准
4.1 基本住房公积金
| 单位和职工各自比例 | 双方合计月缴存额上限 | 双方合计月缴存额下限 |
|---|
| 7% | 5,282元 | 384元 |
| 6% | 4,528元 | 328元 |
| 5% | 3,774元 | 274元 |
4.2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单位和职工各自比例 | 双方合计月缴存额上限 | 双方合计月缴存额下限 |
|---|
| 5% | 3,774元 | 274元 |
| 4% | 3,018元 | 220元 |
| 3% | 2,264元 | 164元 |
| 2% | 1,510元 | 110元 |
| 1% | 754元 | 54元 |
表内金额采用官方附表公布值。单位和职工分别计算并按官方规则取整后相加,不能简单用“基数×双方比例合计”替代系统结果。
5. 实操处理步骤
- 确认单位是否已完成2026年度基数调整;已完成的无需重新办理全员调基。
- 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2026年度二次调整职工明细信息”下载调整明细。
- 核对填报工资超过37,302元的职工是否已由系统按最高37,731元重新核定基数和月缴存额。
- 对已经汇缴2026年7月且调整后存在差额的职工,办理7月少缴补缴;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或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 复核调整后的员工个人扣款、单位承担额、补缴所属期和系统到账结果,并将核定结果告知职工本人。
- 后续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按官方规则确定基数,不直接套用上一单位或上一年度基数。
6. 风险点
| 风险点 | 可能后果 | 防控建议 |
|---|
| 正式上限公布后仍按37,302元封顶 | 高基数职工自7月起少缴 | 下载二次调整明细,核对系统自动重核结果 |
| 认为系统自动调基等于自动完成补缴 | 7月差额未实际缴清 | 单独办理少缴补缴并核对到账 |
| 把社保下限7,546元套用于公积金 | 错误提高公积金基数下限 | 公积金下限按官方通知执行2,740元 |
| 把37,731元用于经济补偿三倍封顶 | 混用不同法律用途的工资口径 | 经济补偿标准另查上海人社、仲裁或统计执行口径 |
| 重新办理全员调基覆盖正确数据 | 增加误操作和员工扣款差异 | 已完成调基的单位优先核对自动二次调整,不重复全员申报 |
7. 沟通口径
上海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已正式调整为37,731元,下限为2,740元,自2026年7月起执行。公司已完成年度调基的,无需重新办理全员调整;涉及高基数员工的,系统会自动二次核定。如7月已缴金额与调整后应缴金额存在差额,公司将按规定办理少缴补缴,并在工资或补缴明细中列示个人承担部分。
8. 待确认事项
- 单位账户中二次调整明细的实际生成时间、短信通知状态及批量补缴文件格式,以系统展示为准。
- 已离职、封存、跨单位转移等特殊状态人员无法正常补缴时,向上海公积金12329确认处理路径。
9. 更新记录
| 日期 | 更新内容 |
|---|
| 2026-08-31 | 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26〕3号及官方问答建卡,补充正式上下限、比例、自动二次核定和7月少缴补缴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