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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次修订

文件:国务院令第844号
公布日期:2026年8月18日
生效日期:2026年9月20日
当前状态:已公布、尚未生效(截至2026年8月19日)

1. 适用场景

适用于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职工账户设立与转移、缴存、提取协助及合规检查,也适用于HR向员工解释此次全国性制度变化。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深圳、东莞、珠海、上海、郑州、广州等地的具体缴存比例、基数、办理材料和系统路径,仍需结合当地公积金中心规定执行。

2. 核心结论

  • 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第三次修订,新规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 单位开户、职工账户设立、按时足额缴存等基本义务没有取消;单位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设立账户的罚款,由原来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提高为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下限仍为5%;上限改为“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政府审核后报省级政府批准。该条不等于各地现行比例立即自动调整,应继续关注国家最高比例及各城市实施通知。
  • 提取范围明确增加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并保留支付房租、购建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等情形;具体提取条件、额度、频次和材料仍由当地规则落实。
  • 职工申请提取后,公积金中心应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贷款申请应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 新增全国缴存记录互信互认、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便利化要求,但不代表各地系统和具体业务已在公布当天全部落地。
  • 新增违法提取、骗取贷款的全国性后果:违法提取可被限制3年,违法获得贷款可被限制5年;同时建立公积金领域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

3. 官方依据

来源条款/要点官方链接适用地区状态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844号)公布20项修改,并重新公布修订后的条例全文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8/content_7078477.htm全国2026-08-18公布,2026-09-20施行
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及职工缴存义务、比例、提取使用、监督和罚则同上全国2026-09-20起施行

4. 与HR工作最相关的变化

事项新规要点HR实操影响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比例履行地方报批程序暂不自行修改系统比例,等待国家及所在城市配套通知;年度调整仍按当地通知办理
提取范围增加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更新员工咨询口径,但不要承诺当地已可办理或具体可提金额
提取申请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决定条例文本不再表述由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当地系统切换前,按当地中心最新流程办理
全国协同推动缴存记录全国互认、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办理异地调动员工的转移接续预期改善,但具体上线时间须看当地公告
单位违法责任未办缴存登记或未给职工设户,逾期不改的罚款提高至5万—30万元新设主体、漏开户和历史未登记风险显著提高,应在生效前排查
职工权利职工有权督促单位履行登记、设户、转移或封存、足额缴存义务员工查询及投诉风险更直接,办理记录和缴存依据应完整留档
信用与骗提骗贷建立信用记录;骗提限制3年,骗贷限制5年HR只提供真实任职、工资等证明,不协助制作与事实不符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具体办法由地方制定非全日制等人员是否办理、如何办理,需逐城核对实施办法,不直接套正式职工流程

5. 单位现有义务速查

以下义务在修订后继续保留:

  1. 新设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设立账户。
  2. 单位录用职工,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或转移。
  3. 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及账户转移或封存。
  4. 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缴存额,并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汇缴单位和个人缴存额。
  5. 按时、足额缴存,不得逾期或少缴;困难单位降低比例或缓缴,须履行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公积金中心审核及管委会批准程序。

6. 生效前操作步骤

  1. 排查主体登记:检查各地用工主体是否已完成缴存登记,尤其是新设、合并、分立或注销主体。
  2. 排查人员账户:比对在职名单、工资名单和公积金名单,核对漏开户、未启封、未转移及离职未封存人员。
  3. 复核缴存及时性:确认缴存基数、比例和汇缴日期符合现行当地规则,并留存申报、扣款和到账凭证。
  4. 暂不擅自调整比例:在国家最高缴存比例和地方配套规则发布前,继续按当地现行有效通知及系统核定执行。
  5. 更新咨询口径:可告知员工新规增加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情形,但明确实际受理时间、额度和材料以当地中心公告为准。
  6. 跟踪六地配套政策:重点关注深圳、东莞、珠海、上海、郑州、广州公积金中心关于比例、提取和系统流程的实施通知。

7. 风险点

风险点可能后果防控建议
把条例公布日当成生效日提前按新口径办理,造成流程错误区分2026-08-18公布与2026-09-20施行
看到“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就自行调整比例地方申报与系统数据不一致在配套文件发布前沿用当地现行有效口径
直接承诺装修、物业费可立即提取当地细则或系统尚未落地,引发员工投诉只说明全国条例变化,具体条件以当地公告为准
新设主体或职工漏登记、漏开户被责令改正;逾期不改面临5万—30万元罚款建立主体和人员月度交叉核对机制
使用虚假工资、任职或住房材料协助提取员工被追回资金、限制提取或贷款并形成信用记录;单位也有合规风险HR证明材料必须与真实记录一致并保留审批链
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理解为单位必须按正式职工方式办理主体、流程和责任判断错误逐城核对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办法及实际用工关系

8. 沟通口径

国务院已公布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次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情形,也强化了单位登记开户和职工缴存权益保护。具体提取额度、材料、缴存比例及系统办理时间,还需以员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后续通知为准。

9. 待确认事项

  • 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及其与各地现行5%—12%区间的衔接安排。
  • 深圳、东莞、珠海、上海、郑州、广州对装修、物业费提取的条件、额度、频次、材料和上线日期。
  • 各地对职工直接申请提取、单位是否仍需配合出具材料的具体操作调整。
  • 全国互信互认、异地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的系统落地时间。

10. 更新记录

日期更新内容
2026-08-19根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令第844号建立政策卡片,整理生效时间、全国修订要点、单位义务、HR行动及待跟踪的地方配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