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6年9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政策状态:已公布,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适用地区:广州市
最近核验:2026-08-29
1. 适用场景
用于广州住房公积金2026缴存年度的基数调整、9月及以后汇补缴、低基数人员筛查、单位网厅申报和员工通知。
2. 核心结论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穗公积金中心〔2026〕57号:自2026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2500元调整为2680元。
- 2026年8月及以前月份:缴存基数低于2680元的,仍可按原基数办理对应月份的汇补缴。
- 2026年9月及以后月份:缴存基数低于2680元的,将无法办理汇补缴。
- 单位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应调整。
- 按正常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34元;该金额为依据2680×5%计算的派生值,不是通知直接列示金额。
3. 官方依据
| 来源 | 条款/要点 | 官方链接 | 适用地区 | 状态/日期 |
|---|---|---|---|---|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 穗公积金中心〔2026〕57号;下限2500元调至2680元;明确9月30日前调整及办理路径 | https://gj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983/post_10983424.html | 广州 | 2026-08-28发布,2026-09-01执行 |
|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6年度缴存调整及批量办理材料入口 | https://gjj.gz.gov.cn/gg/tzgg/content/post_10879601.html | 广州 | 现行年度办理通知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粤府函〔2026〕188号;广州最低工资自2026-09-01调整为2680元/月 | https://www.gd.gov.cn/zwgk/wjk/qbwj/yfh/content/post_4942177.html | 广东省 | 2026-09-01生效 |
4. 实操理解
| 问题 | 处理方式 | 注意点 |
|---|---|---|
| 已完成2026年度缴存调整,或2026年7月后新开户的单位 | 通过“个人缴存额调整”为低于2680元的职工调整 | 调整后及时告知职工 |
| 尚未办理2026年度缴存调整的单位 | 通过“年度缴存调整”同步调整全部职工基数 | 低于下限人员必须一并处理 |
| 8月及以前月份补缴 | 可继续按对应月份原基数办理 | 不要用9月新下限追溯覆盖8月及以前月份 |
| 9月及以后月份汇补缴 | 基数不得低于2680元 | 低于下限会被系统拦截 |
| 缴存比例不是5%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存比例重新计算缴存额 | 134元仅对应5%比例 |
5. 操作步骤
- 导出广州缴存人员清单,筛选2026年9月缴存基数低于2680元的人员。
- 区分单位是否已经办理2026年度缴存调整:
- 已办理或2026年7月后新开户:走“个人缴存额调整”;
- 尚未办理:走“年度缴存调整”。
- 网厅路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 单位业务 → 缴存业务 → 个人缴存额调整。
- 录入或批量导入证件号、调整后工资、个人缴存比例等信息。
-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年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或《个人缴存额调整批处理文件》扫描件,提交中心审核。
- 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并复核审核结果、9月汇缴金额、扣款及到账状态。
- 向受影响职工发送基数和缴存额变更通知,保留参数变更、审批及通知记录。
6. 风险点
| 风险点 | 可能后果 | 防控建议 |
|---|---|---|
| 9月基数仍低于2680元 | 9月及以后汇补缴无法办理 | 9月申报前完成低基数人员筛查和调整 |
| 把新下限追溯用于8月及以前月份 | 历史月份汇补缴口径错误 | 按月份分段保留2500元和2680元两个下限 |
| 已年度调基单位再次走错业务 | 重复调整或申报退回 | 先确认年度调基状态,再选择个人调整或年度调整 |
| 只改系统、不通知员工 | 员工对个人扣款增加产生争议 | 调整后及时告知基数、比例和个人月缴存额变化 |
| 把134元当成所有单位统一下限 | 实际比例高于5%时少算 | 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134元只对应5% |
7. 沟通口径
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自2026年9月1日起由2500元调整为2680元。公司将按官方要求更新9月及以后缴存参数;涉及个人缴存额变化的,会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并同步通知。8月及以前月份仍按原适用基数处理。
8. 待确认事项
- 单位网厅审核完成时长及批量申报高峰期是否存在延迟,以实际系统结果为准。
- 个别人员存在封存、启封、跨月补缴或基数争议时,需按具体状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确认,不用一般流程直接类推。
9. 更新记录
| 日期 | 更新内容 |
|---|---|
| 2026-08-29 | 根据穗公积金中心〔2026〕57号建立政策卡片,记录9月1日新下限、9月30日前办理要求、分月口径及网厅操作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