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6年度个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
政策状态:已发布并追溯至202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执行
最近核验:2026-09-04
1. 适用场景
适用于深圳单位核算以下事项:
- 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 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 复核2026年7月、8月税款所属期是否仍使用旧参数。
2. 核心结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6年9月1日发布2026年第5号通告。通告依据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93,881元,将月平均工资按四舍五入折算为16,157元,并自**202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下列标准:
| 项目 | 2026年度深圳标准 | 计算逻辑 |
|---|---|---|
|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税限额 | 581,643元(含本数) | 193,881元 × 3 |
| 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的月工资基数上限 | 48,471元 | 16,157元 × 3 |
| 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比例上限 | 单位、个人分别不超过12% | 按实际缴存额并同时受基数上限约束 |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税前扣除的工资计税基数上限 | 48,471元 | 16,157元 × 3 |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比例上限 | 4% | 在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以内暂予扣除 |
不要混用“两个三倍”
581,643元是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限额;48,471元/月是本通告中的公积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税前扣除基数上限。它们都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基数三倍封顶的当然证明。
3. 官方依据
| 来源 | 条款/要点 | 官方链接 | 适用地区 | 时间状态 |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6年第5号通告 | 明确581,643元免税限额、48,471元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上限及执行时间 | 官方原文 | 深圳 | 页面发布2026-09-01;落款2026-07-31;自2026-07-01税款所属期执行 |
通告分别援引财税〔2018〕164号、财税〔2006〕10号和财税〔2013〕103号作为上位政策依据;本卡片的深圳年度金额、比例边界和执行时间均以深圳税务局通告原文为直接依据。
4. 实操理解
| 问题 | 判断/处理方式 | 注意点 |
|---|---|---|
| 7月、8月已经申报怎么办 | 对照新旧参数复核已申报数据;仅在数据或计税结果受影响时启动更正 | 通告按税款所属期追溯,不等于所有单位都必须无差别更正 |
| 补偿收入不超过581,643元是否全部不申报 | 不能只理解为“不扣税”;仍应按扣缴申报要求和系统项目如实处理 | 超过限额部分按财税〔2018〕164号计算,不是把全额并入当月工资 |
| 公积金实际缴存就能全部税前扣除吗 | 不能。基数、比例和实际缴存额要同时核对 | 超过48,471元基数或12%比例对应的部分,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计税 |
| 员工承担额外公积金成本能否全额扣除 | 本通告只解决个税扣除上限,不当然确认费用承担安排合法 | 单位缴存义务、员工授权和工资单展示应分别核验 |
| 48,471元能否直接作为经济补偿支付封顶 | 不能直接套用 | 个税免税、劳动法经济补偿、公积金缴存是不同制度 |
5. 操作步骤 / 处理流程
- 将个税参数表的适用起点设为2026年7月税款所属期,不要仅按网页发布日期从9月开始使用。
- 复核2026年7月、8月涉及离职补偿、公积金超限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人员清单。
- 离职补偿按“收入项目—补偿总额—581,643元免税限额—超出部分计税”逐笔复核。
- 公积金按“缴费工资基数不超过48,471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不超过12%+实际缴存”三项同时校验。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按“工资计税基数不超过48,471元+个人缴费不超过4%”校验。
- 如旧参数导致多扣或少扣,按深圳个税更正退税操作指引评估更正、补税或退税路径;涉及累计数据时检查后续月份联动影响。
- 留存通告、参数变更记录、复核底表和更正结果,不在知识库保存员工姓名、工资或申报明细。
6. 风险点
| 风险点 | 可能后果 | 防控建议 |
|---|---|---|
| 按9月发布日期而非7月税款所属期切换 | 7月、8月继续使用旧参数 | 追溯复核两个所属期 |
| 把581,643元当作经济补偿支付上限 | 劳动法补偿测算错误 | 个税免税线与劳动法三倍封顶分表管理 |
| 只看公积金已入账,不核对基数和比例 | 超限部分漏并工资薪金计税 | 系统设置基数、比例双重校验 |
| 对全部员工批量更正 | 造成无必要的数据扰动 | 先筛选确有相关收入或扣除项目且结果受影响的人员 |
| 将税务口径当作费用承担合法性依据 | 工资扣款或单位义务争议 | 税务、劳动法、公积金缴存义务分别核验 |
7. 沟通口径
深圳税务已更新2026年度相关个税参数,并追溯至2026年7月税款所属期执行。HR会复核7月以来涉及离职补偿、公积金或年金税前扣除的申报数据;如个人计税结果确受旧参数影响,将按税务流程办理更正并另行反馈。此次调整不代表所有员工个税都会变化。
8. 案例复盘
暂不记录个案。实际复核时仅保存脱敏的错误类型、所属期、处理路径和结果。
9. 待确认事项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是否已自动更新上述地方参数;正式申报前应以系统实时结果复核。
- 2026年7月、8月如已按旧标准申报,具体更正是否需要联动后续累计月份,应按实际收入项目和系统校验结果判断。
10. 更新记录
| 日期 | 更新内容 |
|---|---|
| 2026-09-04 | 根据深圳税务2026年第5号通告建立政策卡片,记录581,643元免税限额、48,471元税前扣除基数上限及追溯复核动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