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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

1. 适用场景

适用于广东省内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核算。

2. 核心结论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官方答复:

  •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
  • 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3. 官方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http://www.szgm.gov.cn/szgm/hdjl/ywzsk/jiuyfw/content/post_12399405.html

该页面引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4. HR操作步骤

  1. 确认工伤认定、医疗资料和停工留薪期状态。
  2. 提取职工受伤前12个月工资福利数据;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
  3. 区分工资福利待遇与报销类费用,形成计算底稿。
  4. 按月支付并保留工资表、医疗资料及沟通记录。
  5. 涉及延长期限、伤残鉴定或争议时,及时联系主管部门或法务。

5. 风险点

  • 仅按基本工资支付,遗漏工资福利待遇;
  • 将工伤前工资误按受伤当月或合同固定工资计算;
  • 未经确认自行延长或缩短停工留薪期;
  • 因社保待遇尚未到账而停止单位应支付项目;
  • 在知识库保存员工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敏感信息。

6. 沟通口径

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将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规定核算并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期间及后续安排以医疗情况和有权部门确认结果为准。

7. 更新记录

日期更新内容
2026-07-19根据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官方答复建立工资核算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