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停工留薪期
1. 适用场景
适用于广东省内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核算。
2. 核心结论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官方答复:
-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
- 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3. 官方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http://www.szgm.gov.cn/szgm/hdjl/ywzsk/jiuyfw/content/post_12399405.html
该页面引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4. HR操作步骤
- 确认工伤认定、医疗资料和停工留薪期状态。
- 提取职工受伤前12个月工资福利数据;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
- 区分工资福利待遇与报销类费用,形成计算底稿。
- 按月支付并保留工资表、医疗资料及沟通记录。
- 涉及延长期限、伤残鉴定或争议时,及时联系主管部门或法务。
5. 风险点
- 仅按基本工资支付,遗漏工资福利待遇;
- 将工伤前工资误按受伤当月或合同固定工资计算;
- 未经确认自行延长或缩短停工留薪期;
- 因社保待遇尚未到账而停止单位应支付项目;
- 在知识库保存员工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敏感信息。
6. 沟通口径
停工留薪期内,公司将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规定核算并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具体期间及后续安排以医疗情况和有权部门确认结果为准。
7. 更新记录
| 日期 | 更新内容 |
|---|---|
| 2026-07-19 | 根据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官方答复建立工资核算卡片 |